政府网站也有规范指引,24个‘不’是应该要知道的
文章来源:青云网站建设 作者:青云有梦 发布时间:2017-07-10 22:12:33 返回列表
你可能不知道,政府网站建设也有了规范指引!
政府网站的内容编辑、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要明确栏目负责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内容编辑、技术运维以及栏目等相关信息要在每年年初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已有的网站要在2017年底前迁移整合。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等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域名要在2017年底前调整规范。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网站关停应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报批,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告一个月。
通知强调,政府网站要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8小时内转载,转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对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每季度在“中国福建”上发布并纳入绩效考核。
同时,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每月对部门网站和部门下属单位网站巡检一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每月对辖区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5%,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报省政府办公厅。
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虽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只有短短8个字,但是却对政府网站应该怎么开办,如何运营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严要求。
看小编来划重点了!
划重点:新规的24个“不”
1
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3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4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
5
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6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7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
8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9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10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11
国务院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
12
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
13
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府网站要在严格执行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不得使用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14
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置。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15
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16
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
17
按照适配常用分辨率的规格设计页面,首页不宜过长。
18
在主流计算机配置和当地平均网速条件下,页面加载时长不宜超过3秒。
19
栏目名称应准确直观、不宜过长,能够清晰体现栏目内容或功能。
20
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暂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
21
频道设置要清晰合理,突出重点。频道不宜过多,一般以5—8个为宜。
22
使用外部链接应经本网站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原则上不得链接商业网站。
23
对于外部链接要严格审查发布流程,不得引用与所在页面主题无关的内容。
24
政府网站要在页面源代码“〈head〉…〈/head〉”中以meta标签的形式,对网站名称、政府网站标识码、栏目类别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记,标签值不能为空。
政府网站的内容编辑、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要明确栏目负责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内容编辑、技术运维以及栏目等相关信息要在每年年初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已有的网站要在2017年底前迁移整合。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等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域名要在2017年底前调整规范。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网站关停应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报批,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告一个月。
通知强调,政府网站要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8小时内转载,转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对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每季度在“中国福建”上发布并纳入绩效考核。
同时,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每月对部门网站和部门下属单位网站巡检一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每月对辖区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5%,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报省政府办公厅。
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虽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只有短短8个字,但是却对政府网站应该怎么开办,如何运营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严要求。
看小编来划重点了!
划重点:新规的24个“不”
1
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3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4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
5
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6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7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
8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9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10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11
国务院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
12
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
13
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府网站要在严格执行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不得使用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14
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置。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15
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16
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
17
按照适配常用分辨率的规格设计页面,首页不宜过长。
18
在主流计算机配置和当地平均网速条件下,页面加载时长不宜超过3秒。
19
栏目名称应准确直观、不宜过长,能够清晰体现栏目内容或功能。
20
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暂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
21
频道设置要清晰合理,突出重点。频道不宜过多,一般以5—8个为宜。
22
使用外部链接应经本网站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原则上不得链接商业网站。
23
对于外部链接要严格审查发布流程,不得引用与所在页面主题无关的内容。
24
政府网站要在页面源代码“〈head〉…〈/head〉”中以meta标签的形式,对网站名称、政府网站标识码、栏目类别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记,标签值不能为空。